新宝股份:2015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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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3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总股本 442,00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2,600,3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转增 132,600,360 股。

2、自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2,001,2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1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42,001,2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74,601,56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

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转增

比例 股本(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338,293,551 76.54 101,488,065 439,781,616 76.54

首发前机构类

332,622,854 75.25 99,786,856 432,409,710 75.25

限售股

高管锁定股 5,670,697 1.28 1,701,209 7,371,906 1.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3,707,649 23.46 31,112,295 134,819,944 23.46

三、股份总数 442,001,200 100.00 132,600,360 574,601,56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 574,601,56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4934 元。

八、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4、传真:0757-2552128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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