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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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发出,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

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2 日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蔡林清董事(吴光美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与会,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蔡林清先生代为主持会

议)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主持与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1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28837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48%。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8836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4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

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507%;反对 40937913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7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5507%;反对 40937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2232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87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87.5507%;反对 40937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2232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5507%;反对 40937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2232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5507%;反对 40937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同意 20223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以上议案已发布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彦隆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6]第 108 号),认为东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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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6]第 108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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