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升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次芳、许为民、姚铮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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