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12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会董
事7人,实际亲自参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激
光”)向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做一年期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限额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为一年。董事会认为:
1、被担保人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韵达激光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
控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2、光韵达激光的资产质量较高,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并呈快速增长态势,偿债
能力较强且信誉良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本公司可能因光韵达激光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
3、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本公司及光韵达激光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光韵达激光的贷款提供最高限额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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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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