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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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41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事项: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

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

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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