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通化金马”)拟通过
设立合伙企业苏州恒义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达孜易通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牧鑫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牛锐、杜利
辉等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永康制药”)100%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通化金马将持有永康制药 100%股权。
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通化金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公司未来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李建国 刘立成 昝宝石
黄德龙 姬彦锋 董晓峰
郝 娜 张在强 王晓良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姬彦锋 贾伟林 于 军
张海龙 余啸郎 宋 洋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