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曲水中青持有的和创未来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
许可申请。”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根据
上述规定,公司在有关本次交易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即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2016 年 2 月 2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积
涨跌幅为-6.45%。
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期间,深证成指(399001.SZ)累计涨跌幅为-0.35%,剔
除大盘指数因素,公司股票下跌 6.1%。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期间,塑料制品指数(中信 CI000524)累计涨跌幅为
-5.33%,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公司股票下跌 1.12%。
根据公司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价波动情况以及同期内 深证成指
(399001.SZ)和塑料制品指数(中信 CI000524)的波动情况,在剔除大盘指数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跌幅分
别为-6.1%、-1.12%,均未超过 20%。
因此,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