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
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联评估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提供了标的资产
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
项后,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估值机构的
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
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与上市公司
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
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标的资产估值价值公允、准确。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确定的标的资
产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特此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