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
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刘春河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郑重承诺如
下: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公司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本企业郑重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企业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上海海桐信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
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李平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
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杜力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
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叶椿建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郑重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企业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宁波梅花顺世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郑重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企业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北京凤凰祥瑞互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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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郑重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企业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北京含德厚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
人及本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4、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黄明明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郑重承诺如
下: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公司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北京安芙兰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郑重承诺如
下: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
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4、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与本企业及本次交
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与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7、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承诺人:上海朗闻信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企
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深圳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人及本
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刘春河
2016 年 5 月 19 日
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企
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北京凤凰祥瑞互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章)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人及本
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____________
杜力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赤子城”)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及本人下属企业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时,本人及本
人下属企业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人承诺,对上述项下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
吴世春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