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春河、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桐信兮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李平、杜力、叶椿建、宁波梅花顺世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北京凤凰祥瑞互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含德厚城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黄明明、北京安芙兰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朗闻信琥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赤子城移动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并向深圳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春河、杜力、北京凤凰祥瑞互联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及吴世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开始停牌,迄今尚未复
牌。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2.91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
日(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8.15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期间)上市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6.23%,同期中小板综指(399101.SZ)累计涨幅
为 11.66%,同期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H30166.CSI)累计涨幅为 9.00%。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综指(399101.SZ)、中
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H30166.CSI)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
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14.57%和 17.23%,均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
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