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部分供应链仓储物业为标的资产
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 6 处供应链仓储物业(成都物流基地、无锡物流基地、
包头物流基地、青岛胶宁物流基地、南昌物流基地、广州物流基地)的房屋所有
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 6 家全资子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65,251.61 万元的价格将 6 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相关权益最终转让给中信金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方拟发起设立、并拟由苏宁金石(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和/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支持性服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实施创新资产运
作模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项目运作方案、
转让价格,审阅《关于以部分供应链仓储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
式的议案》。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 6 处自有供应链仓储物业的房屋所有权及其
土地使用权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该评估机构工作严谨、规范,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基准,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方式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此外,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在保障供应链仓储物业长期稳定使用的同时,
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仓储物流板块实现轻资产模
式扩张,巩固公司仓储物流优势。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光华、沈厚才、王全胜
2016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