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4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本年度内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7 日-2016 年 6 月 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 月 7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东方国
信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等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
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11:30 前送达公司
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1001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2016 年 6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00-11:30。
3、登记地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彦斐 马长兴
电 话:010-64392089
传 真:010-643989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附件一: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表决意见栏中“同意”、 “反对”、 “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
少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此委托书表决符
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
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
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 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 365166。
2. 投票简称: 国信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
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在投票当日,“国信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以下全部议案 100.00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1.00
2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0
3 《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3.00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
5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
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 15:00,结束时间
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