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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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

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

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千禾公司”)为公司参股

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

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各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两年。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佘元冠 宗文龙 李俊峰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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