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4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授
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
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
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1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于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6、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7、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
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9、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委托理财操作。
(2)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管
理与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下实施的。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
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
限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根据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