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7 证券简称:全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六、七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
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审议的第九、十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5、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祥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周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15:00。
6、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 号
(南京国际外包服务产业园)1 栋 12F 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5,38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374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5,390,6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3835%。
2、公司六名董事、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所有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守建、汪华
玲律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海兵、罗洪峰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5%;
反对 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8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
反对 4,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1%;
反对 4,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
结果 如下:
9.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祥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祥楼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2,9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2)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峰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3)选举丁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丁然女士当选,同意票 55,38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4)选举韩子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韩子逸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3,8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3,8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9.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友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友根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2,9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2)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胡晓明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2,9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2,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3)选举高允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高允斌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3,8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3,8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崇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王崇国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2,9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2,
9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10.2 选举曾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曾文强先生当选,同意票 55,383,803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33,80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守建、汪华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