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董事会认
为:
1、 评估机构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
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2、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评估
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
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资产的实际
情况,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 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
具有公允性。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