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监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作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鹭燕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鹭燕医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鹭燕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询
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文件,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 号”
文核准,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5
万股,发行价格 18.6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7,732,500.00 元,扣除
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 56,43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00,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07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
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项目建设金额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 厦门市集美区安仁
8580 8580 0
仓储中心项目 大道 1599 号
1
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
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项目建设金额
鹭燕医药福州仓储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
15250 15250 11185.36
中心项目 镇建平路 95 号
鹭燕医药莆田仓储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
物流中心(一期) 11000 11000 2375.21
镇商贸物流园区
项目
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8000 8000 0 厦门市
补充流动资金 11300.05 11300.05 11300.05 -
总计 54130.05 54130.05 24860.62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6 年 5 月 20 日,鹭燕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将“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建设内
容为新设立 80 家门店)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变更为福建全省(含厦门市)。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在福建省内推行“批零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2015 年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完成了鹭燕大药房在福建
全省的初步布局,在福建省 9 个地市均已拥有了全资控股的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
为公司在福建全省扩展鹭燕大药房和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奠定了基础。目前,
公司直营门店总数达 144 家,其中 79 家在厦门,其余分布在福建省其他地市。
在国家积极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背景下,公司将零售连锁扩展项
目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变更至福建全省,有利于公司加快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的实
施进度,迅速推进公司零售业务在福建省内扩张布局,加快实施既定的福建省内
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为上游供应商提供覆盖福建全省的分销服务和完善的零售
终端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鹭燕医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地点,未改变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建设造成影响,本
次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
外,公司已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鹭燕医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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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煦 范茂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