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规划需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的实施地点厦门市变更为福
建全省。除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向、实质内容、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等不变。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零售连锁扩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翁君奕: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5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俊龙: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5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小东: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