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1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
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一、产业化合作共识
为了深入贯彻“将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国家文化发展战
略,大力促进广播电视领域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力推动虚拟现实(VR)技术
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吉视传媒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
友好协商,拟充分利用广电网络高带宽传输和稳定性等优势,依托吉视传媒自主
研发的,搭载“万兆广播数据芯片”的有线电视光纤入户智能接入网关,来共同开
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的产业化运营合作,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化标准的“吉林省
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以下简称:吉林省广播电视 VR 播控云平台)。
合作双方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利用吉视传媒覆盖全省的智能光网络、“有
线电视光纤入户 IP 广播技术标准(I-PON)”,及光纤入户系列接入产品的全行
业推广等优势,在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化、旅游、教育、游戏等领域共同开展“虚
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推
动 VR 频道内容制作及运营,以实现高清 VR 视频、全景视频、裸眼 3D 等新媒
体形式的 VR 内容播出,为吉林省乃至全国数字电视用户提供全新的虚拟现实内
容“盛宴”,全面提升用户视觉享受与体验。具体技术方案、业务模式、收益分成
方式将由合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后,另行签署执行协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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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坤江
注册资本:22,950 万元
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208 单元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
生产(凭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以
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办)网络通信设备销售。
佳创视讯为国内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64),长期致力于
广电视频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和开发,在视频业务制编、传输、播放、运营领域
有十几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耕耘经验,是国内广电产业大型软件系统构建及网络
系统集成的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公司凭借广电行业经营经
验、核心技术及产品,已为国内近百个运营商建立了数字电视业务运营平台和集
成服务,覆盖数字电视用户超过 1 亿户。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3.1.打造“吉林省广播电视 VR 播控云平台”
佳创视讯合作职责:
3.1.1负责提供吉林省 VR 播控云平台的开发与集成部署服务;虚拟现实内
容的采集、拍摄及技术转化,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标准与要求的虚拟现实
内容。
3.1.2根据具体合作进程,提供“VR 播发整体解决方案”、 VR 视频内容编辑
与管理系统、VR 内容分发平台、大数据分析推荐引擎、VR 智能终端解决方案、
多屏互动技术、VR 云平台服务、VR 数字电视综合业务平台、VR 大数据应用
云平台、VR 业务融合平台、增值业务管理系统等,为吉视传媒提供支持 VR 内
容播发的“虚拟现实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
吉视传媒合作职责:
3.1.3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资源整合与广播电视播出优势,以“广播电视+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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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现实”为核心,积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信息内容资源对接与整合,并为 VR 内
容的播出提供系列便捷的广播电视信息发布渠道。
3.1.4负责根据 VR 内容传输的特点提供点播业务的频道支撑,并积极推动
VR 内容直播及点播频道的开通;提供 VR 视频分发的带宽资源及硬件支持。
3.1.5提供吉林省 VR 播控云平台的业务平台前端建设及播控;提供基于全
网的网络管理系统支撑设备管理;负责验证、授权和记费平台的接入支持运营;
整体市场推广及组织相关宣传资源等。
3.2.开展 VR 与吉林省教育信息化项目内容合作
合作双方约定,围绕吉视传媒在“吉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战略布局,
由吉视传媒牵头,佳创视讯根据具体合作要求,对吉林省相关优质教育视频资源
进行 VR 内容采集、拍摄,并进行技术转化,制作出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标准与要
求的教育培训 VR 内容,以虚拟现实的形式通过点播课堂、直播课堂、互动课堂
等教育信息化呈现方式进行展现,提升教学传播效果,提高学生学习的趣味性。
佳创视讯将利用自身在“润教育”平台的构建、运营及管理经验,与吉视传媒共同
推动吉林省优质教育内容的传播,全面提升吉林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3.3.共同开发吉林省文化旅游 VR 内容资源
3.3.1吉视传媒作为吉林省省级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与佳创视讯共同开发
吉林省文化旅游 VR 内容资源。
3.3.2吉视传媒将积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文化、旅游等多领域信息内容资源
对接与整合,并为 VR 内容的播出提供系列便捷的广播电视信息发布频道。
3.3.3佳创视讯负责根据 VR 内容拍摄编辑的技术特点,对内容资源进行采
集、拍摄及技术转化,实现 VR 内容在广播电视网络的高质量播出。
3.3.4合作双方约定,将共享以上领域形成的拍摄内容产权。同时,将以产
业化运营业务分成等多种合作模式,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战略协同性。以
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宣传东北文化旅游资源为特色,共同提升东北
地区国际文化影响力。
3.4.共同组建 VR 研发实验室
合作双方约定,共同组建 VR 研发实验室。实验室将由合作双方共同派出核
心研发及运营团队,并由佳创视讯与吉视传媒董事长为学术带头人。实验室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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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双方产业化合作为目标,并围绕 VR 播发整体解决方案、VR 视频内容编辑与
管理系统等相关技术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产业合作。
四、其 他
4.1.保密协议
4.1.1.对于以上未提及保密事宜但通过工作接触和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
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未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关方以外者披露信息。
4.1.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合同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复制、传播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4.2.合同签署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
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
期为三年。
4.3.未尽事宜
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争议可向甲乙双
方各自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5.1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5.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与佳创视讯在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向整合各自优
势,共同开展“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化标准的“吉
林省广播电视虚拟现实播控云平台”方向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有利于促进公司在
“虚拟现实+广播电视”领域的战略布局与业务拓展,加速推动了虚拟现实与广播
电视产业商品化、市场化进程。公司将依托本次合作双方优势,率先培育和构建
出基于广播电视网络的虚拟现实产业生态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业链”上
游内容领域产品布局与结构。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属的协议尚不涉及技术方案、业务模式、收益分成等具体内容。后续
合作具体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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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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