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2016-019 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3,748,3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99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建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提
案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刘向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小燕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普通董事候选人、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称:《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2、 提案名称:《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2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3、 提案名称:《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4、 提案名称:《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本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税后利润 151,178,610 元(已经审计),同
意分配如下: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 15,117,861 元;
2)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490,827,697 元;
3)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26,888,446 元;
4)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230,636,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 147,676,409 元,其余 479,212,037 元结转下一年度。
5、 提案名称:《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3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335,825 16.3393 37,560,897 83.6607 0 0.0000
6、 提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不超过 230 万元人民币。
7、 提案名称:《关于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超过 98 万元人民币。
8、 提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的提案》
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76,187,491 94.7375 37,560,897 5.2625 0 0.0000
同意公司设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并批准第六届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该些委员会,授权各专业委
员会按照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行使职权。
9、 提案名称:《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326,925 16.3195 37,569,797 83.6805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10、 提案名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普通董事的提案》
得票数占出席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01 张崇建 676,187,644 94.7375 是
10.02 甘春开 676,187,644 94.7375 是
10.03 朱航明 676,187,494 94.7375 是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普通董事任期为
三年。
11、 提案名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5
得票数占出席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1.01 顾肖荣 676,147,194 94.7319 是
11.02 朱德贞 676,147,194 94.7319 是
11.03 刘向东 676,147,194 94.7319 是
11.04 李新建 676,147,194 94.7319 是
大会对潘飞先生在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
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
三年。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5 万元人民币(含税)。
12、 提案名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提案》
得票数占出席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2.01 张大鸣 676,187,594 94.7375 是
12.02 王明董 676,187,594 94.7375 是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经公司工会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选举周蕴喆女士作为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为三年。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5 年
度利润分
4 6,145,575 14.0610 37,560,897 85.9390 0 0.0000
配方案的
提案》
《2016 年
度日常关
5 联交易预 6,145,575 14.0610 37,560,897 85.9390 0 0.0000
计的提
案》
《关于续
6 6,145,575 14.0610 37,560,897 85.9390 0 0.0000
聘财务报
6
告审计机
构的提
案》
《关于改
聘内部控
7 制审计机 6,145,575 14.0610 37,560,897 85.9390 0 0.0000
构的提
案》
《关于签
订<金融
9 服务框架 6,136,675 14.0407 37,569,797 85.9593 0 0.0000
协议>的
提案》
《关于换
届选举公
10 司普通董 -- -- -- -- -- --
事的提
案》
10.01 张崇建 6,145,728 14.0614 -- -- -- --
10.02 甘春开 6,145,728 14.0614 -- -- -- --
10.03 朱航明 6,145,578 14.0610 -- -- -- --
《关于换
届选举公
11 司独立董 -- -- -- -- -- --
事的提
案》
11.01 顾肖荣 6,105,278 13.9688 -- -- -- --
11.02 朱德贞 6,105,278 13.9688 -- -- -- --
11.03 刘向东 6,105,278 13.9688 -- -- -- --
11.04 李新建 6,105,278 13.9688 -- -- -- --
(四) 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十一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四、提案五、提案六、提案七、提案九、提案十、提
案十一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五、提案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五、提案九未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邵卿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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