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6-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发展需
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
融资券、私募债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予以确定。
3、发行批次:一次或多次形式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以及公司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将视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5、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
持续有效。
二、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制定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务融资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
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
及条件;
2、根据发行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
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具体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申请、
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5、办理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三、审批程序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者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监管机构获
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