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关于政府回购土地及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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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16-023

债券代码:122230 债券简称:12 沪海立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回购土地及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杭

州市富阳经济开发区富政工出【2013】29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富政工出

【2014】46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由杭州市富阳区政府对公司上

述土地进行回购。回购价款总金额 8,846 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生”)通

过出让方式先后于 2013 年以 5,086 万元(含税)获得了杭州市富阳经济开发区

富政工出【2013】29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于 2014 年以 1,140 万元(含税)获得

了杭州市富阳经济开发区富政工出【2014】46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拟用于新项

目建设。2014 年底,由于公司与杭州富生进行并购重组项目,因此,杭州富生

尚未启动上述土地的开发建设。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有关要求和杭州市富阳区区域规划部署,经过友好协

商,公司拟对上述土地进行资产处置,由杭州市富阳区政府对公司上述土地进行

回购。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条及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富阳经开区管委会”)

1

富阳经开区管委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杭州富阳东洲运动休闲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建投”)

住所: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11 号六层 607 室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羊宏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富阳市东洲运动休闲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营运,对授权经营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开发经营。

东洲建投为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富阳国

资委。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土地)概况:

1) 富政工出【2013】29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 104,098m2,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 富政工出【2014】46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 20,511m2,土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上述土地账面原值为 7,445 万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已累计摊销

275.97 万元,账面净值为 7,169.03 万元。自获得土地使用权至今,杭州富生对

该地块进行了场地平整、石渣填方等工作,未进行实质性的厂房建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富阳经开区管委会以总金额 8,846 万元回购杭州富生位于杭

州富阳东洲新区工业功能区的两宗土地(富国用[2014]第 001719 号、富国用

[2015]第 003751 号)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124,609 平方米。

2、支付方式:在《土地使用权回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东洲

建设向杭州富生现金支付 1,493 万元,余款待杭州富生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协助

办理完成土地登记注销或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违约条款

根据《土地使用权回购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对于交易对方违约的,按应支

2

付补偿费 20%的金额赔偿给杭州富生;杭州富生违约的,返回已支付的补偿费并

按已支付补偿费 20%金额赔偿给交易对方。”

五、涉及回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回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富阳经开区管委会以 8,846 万元回购公司上述土地,对公司经营发展不

会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回购价格与账面值不存在

较大差异,对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杭州富生与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富阳东洲运动休闲新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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