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4、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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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2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62,000
股限制性股票。
5、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
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 130 人,实际
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9,006,300 股。
6、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11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
7、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
12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125.25 万股。
8、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127 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7,718,568 股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同
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427,02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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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8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根据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当年计划
解锁额度的 80%,未能解锁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2015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7,020 股。
3、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7.89 元/股。2015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2016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29926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
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上述人员未解锁股份的 2015 年度现金分红目前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
因而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3.59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308,138 30.16 -427,020 152,881,118 30.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066,360 4.15 -427,020 20,639,340 4.06
高管锁定股 132,241,778 26.01 0 132,241,778 26.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5,058,222 69.84 0 355,058,222 69.90
人民币普通股 355,058,222 69.84 0 355,058,222 69.90
三、总股本 508,366,360 100.00 -427,020 507,939,34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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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1 名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激励对象和 8 名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 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7,020
股,同意调整回购注销价格为 3.59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而一致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427,020 股,回购价格为 3.59 元/
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钱伯明律师和袁仕甜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须根据《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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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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