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京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京山县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局的告知函,京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京山县人民政府京政
函[2016]11 号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转让县国资局持有京山轻机股票的批复》,
已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35,858 股。大宗交易受让方为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京山县国有资 大宗交易 2016 年 5 月 18 日 13.09 843.59 1.77
产监督管理局 合 计 13.09 843.59 1.7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43.59 1.77 0 0
京山县国有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43.59 1.77 0 0
产监督管理局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京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 2005 年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减持时间等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即自 2005 年 12 月 4 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
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备查文件
1、京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公司发出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