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环卫: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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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9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97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

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1.9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2016

年 5 月 7 日、2016 年 5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及相关媒体披露。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

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满足授予条件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

不属于上述第 1、2 条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565 万股

3、授予人数:152 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7 元。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定向增发的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

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行

锁定,不得转让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 3 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实际

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次解锁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

第三次解锁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业绩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30%

第二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30%

第三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40%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

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按日计算,下

同)。

2、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1)考核方法与考核标准

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

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业绩指标及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或

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个人当月绩效与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挂钩,部门当月绩效

与公司当月销售业绩挂钩。计算方式为:个人当年度绩效评

估得分=(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年度综合评估得分)/2。

个人年度综合评估维度如下:

考核维度 考核项目

部门业绩指标

个人业绩指标

工作业绩

超额任务指标

突出贡献值

领导决策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工作能力

创新学习能力

团队建设能力

上级评价

工作态度 同级评价

下属评价

(2)激励对象评价等级与可解锁比例:

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价,绩效评估结

果与当年可解锁股数比例相关,具体如下表:

考核结果 80 分(含)以上 60 分(含)-80 分 60 分以下

解锁比例 100% 80% 0%

若解锁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个人

解锁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该比例与 100%

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锁的部分,由公司按照本

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首次授

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

权益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5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565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26,670 万股的 2.12%,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股数

授予总数的比例 目前总股本比例

(万股)

张桂潮 董事、总经理 53 8.76% 0.20%

白云龙 副总经理 20 3.31%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92 81.32% 1.84%

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

预留限制性股票 40 6.61% 0.15%

合计 605 100.00% 2.27%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差异情况

经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提交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 过 ,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66,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8,006,000.00 元(含税)。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P=P0-V=12.15 元/股-0.18 元/股=11.97 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

忘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5 万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1.97 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两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桂潮、副总经理白

云龙;经公司自查,张桂潮、白云龙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总数为 605 万股,首次授予 565

万股,预留 40 万股。公司选择 BS 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适当的

金融理论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量,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当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比例(30%、30%、40%)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并相应减少当期

利润。假设公司将 6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一次性授予,且

公司每年均达到本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经模拟测

算,预计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总成本

1,636.30 636.34 627.25 299.99 72.72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

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

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 152 名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不存在最近三年内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

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同

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52 名

激励对象以 11.97 元/股的价格授予 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实施首次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1 号》、《备

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和《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日、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

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1 号》、《备

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关于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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