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环卫: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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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8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20日,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

董 事 征 集 投 票 权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了 公 司 2015年 年 度

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

限 公 司 2016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年5月20日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名激励对象授

予56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1.97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5

月 7 日 、 2016 年 5 月 2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及相关媒体披露。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经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并提交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48,006,000.0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

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应调整为:

P=P0-V=12.15元/股-0.18元/股=11.9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

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

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

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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