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8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20日,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
董 事 征 集 投 票 权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了 公 司 2015年 年 度
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
限 公 司 2016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年5月20日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2名激励对象授
予56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1.97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5
月 7 日 、 2016 年 5 月 21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及相关媒体披露。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经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并提交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48,006,000.0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
日。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应调整为:
P=P0-V=12.15元/股-0.18元/股=11.9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
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
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
忘录3号》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
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