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5%以
下(不含持股 5%)的投资者。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
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
db@sunward.com.cn;互动电话:0731-83572669。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 14:00 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
楼 B206 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9,302,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4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12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39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1,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116,4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35,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1,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0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1,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业
务的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1,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罗光辉、杨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
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