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会议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27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20日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5月19日15:00至

2016年0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雅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9,10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9,10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971%;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

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5,884,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5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5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027.40 万元,同比增长 46.00%;营业利润

-9,980.62 万元,同比下降 709.53%;利润总额-10,059.73 万元,同比下降

2

680.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74.57 万元,同比下降 1804.67%。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业绩亏损,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84,137股,占参与表决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经研究决定,2016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岗位不

单独设置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公

司董事和监事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

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本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期限为自金融机构批准之日起

4

一年。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雅军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本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公司原有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108,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4,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20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