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52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郑栩栩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57,278,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93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8,815,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87%;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62,88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4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990,80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13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
9 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62,1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274%;
反对票 340,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弃权票 875,0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1,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1%。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41,5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194%;
反对票 340,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弃权票 895,6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1%。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33,2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162%;
反对票 340,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弃权票 903,9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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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4%。
(四)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898,33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524%;
反对票 340,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弃权票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44,611,12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1%;反对票 340,7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4%;弃权票 3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5%。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47,5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217%;
反对票 340,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弃权票 889,6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8%。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34,6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167%;
反对票 347,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3%;
弃权票 895,3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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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43,747,46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4%;反对票347,97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4%;弃权票895,36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01%。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30,2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150%;
反对票 343,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
弃权票 903,9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43,743,0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7%;反对票 343,7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1%;弃权票 903,9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6,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092%。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5,984,3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972%;
反对票 402,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4%;
弃权票 891,1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43,697,1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46%;反对票 402,479 股,
4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6%;弃权票 891,1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8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Northeast Tire Molds,Inc.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开立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 成 票 256,027,26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139%;
反对票 346,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
弃权票 904,3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43,740,0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00%;反对票 346,37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9%;弃权票 904,36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4,1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101%。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家耀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
事向大会作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陆丽梅、卢润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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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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