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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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五

月二十日发出,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主

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通过此议案。

2、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

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华神”,目前持有公司 77,923,97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8.08%)

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修订<成都华神集

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修改前 修改后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以下忠实义

以下忠实义务: 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 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储存;

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

( 四 ) 不 得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供担保;

者 以 公 司 财 产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

保; 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者进行交易;

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本应属于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 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侵 占 本 应 属 于 公 司 的 商 业 机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 为己有;

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佣金归为己有; 利益;

( 八 ) 不 得 擅 自 披 露 公 司 秘 (十)董事不得为拟实施或正在实施

密; 恶意收购公司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及其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收购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损公司或

害公司利益; 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董 事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所 得 的 收 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 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东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和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 八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 十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解聘公司副总裁、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一)制定除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裁、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司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定除需股东大会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准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检查总裁的工作;

项;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体及长远利益,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

务所; 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采取和实施不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

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施;若反收购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不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得实施;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川华神提出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投票表决:赞同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四川华神出具的《关于向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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