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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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19 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华

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82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深交所对此

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进行说明并披露,并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

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取消议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取消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77,923,973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8.08%)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提案,

提议将《关于修订<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包括第

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三、关于《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的修订

本条修订新增内容为禁止公司董事为恶意收购行为或收购方提供有损公司或

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系公司董事诚信、忠实义务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的修订

在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避免恶意收购方对公司实施的短期投资、持股

等行为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避免恶意收购方对

公司实施的短期逐利行为造成公司无法稳定、持续、正常经营,本条增加了:为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

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采取和实施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的反收购措施;若反收购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得实施。

章程对董事会行使该职权设置了前提:(1)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2)

若反收购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得实施。

上述新增内容系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保护,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的情

形。

据此,公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中对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修订提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对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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