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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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6-02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全部议案均按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 3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

长赵积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 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7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参

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732,7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2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 103,479,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46%;通过网络参与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53,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874%。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 6 项议案以普通

决议的方式获得了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

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

伦晶体《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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