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454,992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2 08*****408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3 08*****001 天津金益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 08*****153 培宏有限公司
5 00*****616 张同生
6 01*****714 赵玉明
7 00*****622 史学荣
8 01*****557 彭洪来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北一道 16 号
咨询联系人:岳长胜
咨询电话:022-27641760
传真电话:022-27364239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