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4,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5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553 卢彩芬
3 01*****080 张炜
4 01*****077 吴玉姐
5 00*****435 卢震宇
6 01*****829 张建均
7 01*****865 郑超
8 00*****309 卢彩玲
9 01*****344 林映富
10 01*****247 王成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 555 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咨询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咨询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电话:0576-84277383-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