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8: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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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15:00。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

份 173,364,2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3836%。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73,149,04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8.31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15,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2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股

份 2,046,9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31,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1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15,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25%。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宋瑞霖先生在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2015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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