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
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 15:00。
3、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
份 173,364,2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3836%。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73,149,04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8.31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15,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2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股
份 2,046,9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9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31,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1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15,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25%。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宋瑞霖先生在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2015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内容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3,347,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3%;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此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0,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4%;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82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