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依据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及医药行业政策的变化等因素,股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难以实现。董事会经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拟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2、公司确定的回购价格、数量符合《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且回购
注销已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署:王波、詹长智、姚利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