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6-03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
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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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
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
咨询联系人:朱海花
咨询电话:0756-3226342、3226242
传真电话:0756-335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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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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