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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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20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沈志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7 人,代表股份 296,095,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7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 人,代表股份 252,892,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 43,203,55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5721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代理人)

16人,代表股份68,151,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22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4,948,213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9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

股份 43,203,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21 %。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2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7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89.7608%;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10.2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89.7608%;反对 6,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2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3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89.7608%;反对 6,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2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5 年末的总股本 504,0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85,680,000.00 元 ; 剩 余

570,621,533.84 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89.7608%;反对 6,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2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4

务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7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89.7608%;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10.2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其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7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89.7608%;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10.2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5

7、《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

所持股份数合计为227,943,839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61,17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89.7608%;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10.2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17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89.7608%;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10.2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89.7608%;反对 6,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2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增补韩芝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89.7608%;反对 6,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2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结果:当选。

10、《关于增补金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1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97.6433%;反对6,97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2.3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173,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 89.7608%;反对 6,9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2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表决结果:当选。

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远扬、焦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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