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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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七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股权托管、煤炭运输及采购

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

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

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方式,受托管理下属

的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和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

司,是基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终止,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无

法完成的前提下,为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和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

要采取的过渡性的措施。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权托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二、关于实施 2016-2017 年采暖期煤炭运输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 2016-2017 年采暖期(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煤炭的运输,保障供暖任务顺利实施,公司选择关联方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6-2017 年采暖期提

供煤炭运输服务,作为关联方专业的运输物流公司—沈阳城市公

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安全、及时、可靠的煤炭

运输服务,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冬季供暖稳定运行,

运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沈城当地运输市场的定价水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 2016-2017 年采暖期煤炭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满足 2016-2017 年采暖期(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主业供热燃煤需求,公司拟向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

炭有限公司采购约 115 万吨煤炭(含煤粉)。我们认为,公司为保

证冬季供暖运行,选择向关联方专业煤炭经销公司集中采购有助

降低成本,同时有力保障公司供热锅炉安全平稳的科学运行。本

次关联交易是公允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 英 李岳军 周骊晓

2016 年 5 月 19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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