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134,25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海涛、王小川、杨金国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