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33030045 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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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33030045 号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5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杭州
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
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
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
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
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
78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112,30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70,999,973.85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3,468,000.00 元后,余额人
民币 357,531,973.85 元,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立的 609690666
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09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2015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公司计划将本次募集资
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2,600,000.00 222,600,000.00
2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费用 16,000,000.00 16,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2,400,000.00 132,400,000.00
合 计 371,000,000.00 371,0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34,250,000.0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项目名称
号 入总额[注] 投入金额 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2,600,000.00 132,600,000.00 132,600,000.00
3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项目名称
号 入总额[注] 投入金额 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相关中介费
2 2,200,000.00 1,650,000.00 1,650,000.00
用
3 补充流动资金 132,731,973.85
合 计 357,531,973.85 134,250,000.00 134,250,000.00
注: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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