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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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我们认为公司签署该协议有其必要性及合理

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建平 倪浩嫣 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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