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设计”、“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
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近亲属没有作为激励对
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张林华 宋峻 陆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