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1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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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告,宝源投资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票的收益权进行了转让,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回购,并将6500万股流

通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收益权转让情况

宝源投资(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以及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收

购协议”),转让协议与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500万股流通股和参与丙方2016年非公开发

行即将取得的3754万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称“标

的股权收益权”)。

本协议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指标的股权上的财产收益性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享有股息、分红及标的股权变现所得的权利(扣除有关交易费用及税费,包

括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有)等。

2、转让价款

(1)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应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贰亿柒仟肆佰万元整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作为对价。

(2)甲方应将取得的转让价款用于甲方专项参与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已考虑到了标的股权收益权相关的全部和任何

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与股权相关的任何应分配和支付给甲方的红利(如有)以及甲

方在相关法律法规下享有的与股权收益相关的任何财产性权益。

3、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及支付

(1)甲方负有无条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

股权收益权的义务。

(2)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的收购价款,包括收购基本价款

和收购溢价款两部分,其中:收购基本价款金额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权收

益权转让价款金额相等;收购溢价款以收购基本价款为基础。

(3)甲方可一次性或分次向乙方支付收购基本价款。支付期限为5年,甲方

提前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乙方同意。

(4)收购溢价款按季支付,年利率为固定利率5.7%,在投资期限内,该利

率保持不变。结算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支付日为结算日后一工作日。

4、甲乙双方同意对所质押的股票市值设置预警线,预警线为剩余未支付的

本次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含收购基本价款和溢价款两部分)的140%(4.86元/

股,按当日收盘价),补仓线为本次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的115%(4元/股,按

当日收盘价)。如股票市值跌破预警线(T日),则乙方在T+1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关注股票市值变化。

如股票市值跌破补仓线(T日),则甲方应在T+10个工作日内追加其所持有

的公司流通股质押并到相应部门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使质押的全部股票市值不低

于预警线。如甲方在T+10个工作日内未能足额追加质押股票,则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提前支付本次股权收益权部分收购价款直至满足预警线要求。

二、股票质押情况

1、甲方与乙方于2016年5月13日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GCGQSYQ16001-1),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依据收购协议所形成的股权收益权收购价款支

付义务(以下简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收购协议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收购

基本价款、溢价款、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2、双方已于2016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了甲方持有的公司6500万股流通股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权利到期日为2021年5月6日。

本次质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

股东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 押占其

大股东及一 数(万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期 期日 所持股

致行动人 股)

份比例

中国建

设银行

宝源 2016 年 5 月 2021 年 5 股份有

是 6,500 49.61% 融资

投资 17 日 月6日 限公司

高淳支

合计 - 6,500 - - - 49.61%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3,100.9201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29%%;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6,500万股(含本次质押在内),

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61%,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5%。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和《权

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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