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4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对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亚科技”)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正式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的《关于对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107
号有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并按照相关要求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如
下:
1、关于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资金占用
(1)你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情况”里披露实际控制人周旭辉 2015 年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
额为 1.78 亿元。请公司对周旭辉占款的具体原因、累计形成过程、
占款性质、归还安排等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请会计师对周旭辉及其关
联方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情况的鉴证过程及实施的程序进行补充
说明。
【公司的回复】
⑴ 实际控制人周旭辉 2015 年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 1.78
亿元,其的具体原因、累计形成过程、占款性质说明如下:
1
2015 年 6 月 4 日,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根据立案调查通知书开展了财
务自查,并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披露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由于当时时间较紧,
部分差错未能及时发现和更正,年末公司结合 2015 年年报工作,
再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重新进行梳理, 具体差异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
报告第十四条其他重要事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在财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 2015 年度以前控股股东通过其
关联单位往来款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14 年末,累计占用
17,757.04 万元,这些资金均与公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即属于
资金占用。
(2)资金归还情况
2015 年度实际控制人已全额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17757.04 万元,
并给上市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包括公司偿还长期借款 9,800 万元,
兑付企业债券本息 16,200 万元等。截至 2015 年期末,公司尚欠控
股股东往来款 39,027.75 万元。
会计师的意见:本所通过检查金亚科技以前年度的账务处理,未
能充分获取与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完整的审计证据。同时,本所就此
事项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最终未能充分获取与占用资金相关资
料。
2
因未能实施较为完整的审计程序以获取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相
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无法
表示意见”。
(2)你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对外公告的《补充公告》中调整
了资金占用表部分数据(如周旭辉 2015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015
年度偿还占用累计发生金额,成都国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15 年期
初占用资金余额、2015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015 年度偿还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等)。请会计师对上述调整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公司回复】
(1)2015 年 2 月,公司拟收购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鸣鹤鸣和”)部分股权,因公司资金紧缺,公司控股
股东周旭辉实际代为支付 7,2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公司按业务性质进
行了会计处理,后因客观原因,导致该股权协议无法履行。公司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造成与其个人往来款出现借
方发生额,但没有实际资金支付。
(2)2015 年 12 月,公司以初始投资额 4,800 万元将全资子公
司深圳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周旭辉,公
司账务处理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冲抵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周旭辉往来
款,造成与其个人往来款出现借方发生额,但没有实际资金支付。
(3)公司民泰账户分别在 2015 年 6 月、2015 年 7 月、2015 年
11 月转付控股股东周旭辉往来款 292.9 万元、1,400 万元、239.2 万
元,上述款项均应该由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控股股东周旭辉,因付款方
原因,付款方将上述款项直接以对公方式转款到了公司,公司再转付
控股股东周旭辉,该事项在 1 天内转入并全额转出,属于款项划拨错
误,不属于资金占用情形。
(4)2014 年期末,公司欠成都国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3
称“国通”)7,500 万元,为国通资金暂转给公司开具信用证资金的
保证金。2015 年累计发生额为 188,599,760.00 元,其中 2015 年 3
月 7,500 万元为信用全额保证金到期结转导致出现往来借方发生额;
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与国通发生一般性往来款 113,599,760.00 元,
这些款项的原始单据及会计凭证摘要,均记录为“往来款”,并无其
他特殊资金用途的说明,因此公司财务按一般性往来款进行会计处
理。由于双方财务工作人员在核对账务时失误导致 2015 年期末时,
国通欠公司款项余额为 4,929,760.00 元。该欠款国通已于 2016 年初
归还,余额为 0 元。
会计师的意见:金亚科技在 2016 年 5 月 11 日对外公告的《补充
公告》中调整了资金占用表中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累计占用资金发生
额,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成都国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15 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2015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015 年度偿还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详细调整原因在补充说明内容第 1 项至第 4 项中予以说
明。本所对补充说明内容第 1 项至第 4 项中进行了专项核查。
2、中兴华会计事务所对你公司《2015 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其专项说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
料,导致其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履行配合审计义务,并结合专项说明逐
项解释未能提供完整财务资料的具体原因、后续解决措施及时间表。
(2)请会计师说明审计过程如何受限,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并列示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判断依
据。
【公司的回复】
(一)针对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说明
第一、新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时间滞后
4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常规年报审计安排,一般情况下,应于 2015
年 11 月至 12 月对公司开展 2015 年度年报的预审计工作,2016 年 1
月至 4 月开展 201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1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165),同意聘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通过《变
更 201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11)。该会计师事务
所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正式进场,开始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离场。
因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时间较晚,
致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短。
第二、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由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较晚,公司将 2015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并在公司相应的经营例会中予以明确,公司各
个部门均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或准备相应的资料;同时
公司将各个部门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提供资料的专人
联系电话发至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各项工作畅通,并实际按此安排
现场审计配合工作。
第三、本次审计范围较广,审计项目细化程度较深
由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一次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全
面了解掌握的公司情况,在年度审计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其审计范围
包含母公司及所有的国内子公司、海外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而且海
外子公司拥有的孙公司分布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地;其次,因公司对
2015 年度以前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所以本次审计项目需
深入细化,所需验证、获取的资料较正常情况更多、更具体、更细化,
5
基于前述原因导致本次审计未能充分获取相关资料。
第四、外部审计范围广、时间较短
会计师事务所在复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大部分基础
原始资料,需要通过亲自获取、外部询证等方式佐证;如会计师事务
所需要重新亲自前往获取以前年度银行对账单,获取以前年度银行对
账单需要银行相关部门批准,并且需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同时,会
计师事务所需对以前年度销售业务和采购业务发函确认,因年底,客
户和供应商工作也较多,部分省外客户供应商春节放假时间也较长,
导致配合力度不够,也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数据复核产生
了影响。
(二) 关于鸣鹤鸣和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司持有北京鸣鹤鸣和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鹤鸣和”)34.99%股份,鸣鹤鸣和
拥有全资子公司 2 个即北京宏讯宏运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份、北京
鸣鹤鸣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份;控股公司 1 个,即银川
圣地国际游戏投资有限公司 60%股份;另外,北京鸣鹤鸣和影视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拥有北京戎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股份。
公司仅持有鸣鹤鸣和 34.99%股权,不存在控制关系;虽然通过
公司管理层与鸣鹤鸣和控股股东协商,鸣鹤鸣和控股股东同意协调配
合;一方面由于审计时间紧,另一方面由于在具体协调配合上力度不
佳,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充分满足会计师事务所需。
银川圣地拟通过资本层面多种运作方式,正在积极筹划引进新的
战略伙伴,加大品牌运作力度,增强公司运营资金,打造电竞赛事龙
头。具体可见本回复函第 5 个问题的回复。
(三)后续解决措施及时间表
公司董事会在获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 年审计报
告》后,针对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详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出具
6
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同时敦促公司管理层设置专
项审查小组,任命专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责令相关
部门实施整改,并建立预防机制,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公司需从
资金、程序确保专项审查小组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充分有效性。
专项小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由董事长任组长,审计部负
责人为副组长,由专人重新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复核要求,清理和准备
相关资料,以供会计师事务所复核。
由于该项工作涉及事项多,项目资料细,并需逐项分析及论证,
且内外部协调配合工作较多,但公司会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争取在
2016 年末前消除影响。
会计师的回复:
本所按审计计划对金亚科技执行审计程序时,由于金亚科技未能
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致使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未能按计划实施必要
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对金亚科技报出的财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
(1)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计程序的执行及审计范围限制
未能核查出金亚科技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年度采购、销售进行的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
金亚科技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
与之相关的会计科目。
根据审计计划,本所对涉及采购及销售往来的期初余额进行了函
证,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从回函情况来看,期初余额的回函率偏低。
根据审计计划,本所要求金亚科技提供能够真实、完整反映采购、
生产、销售业务的统计数据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涉及会计差错
7
更正年度错报自查明细统计表进行核对。
截至报告日,金亚科技未能完整提供上述审计证据给本所进行核
对。
由于上述原因,本所未能完成对相关错报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无法充分收集到与采购、生产、销售等错报相关的适当审计证据,导
致我们无法核实金亚科技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年度采购、销售相关的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完整性。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核查结论
由于前述1)所述原因,本所未能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及完整
性。
(2)关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1)控股股东占用审计程序的执行及审计范围限制
本所在初步核查中发现,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应付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周旭辉 390,277,498.72 元,2015 年年初账面中未发现与周
旭辉存在往来,2015 年会计差错更正中调整出应收大股东周旭辉
177,570,437.53 元。
本所通过检查金亚科技以前年度的账务处理,未能充分获取与实
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完整的审计证据。同时,本所就此事项向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最终未能充分获取与占用资金相关资料。
2)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核查结论
因未能实施较为完整的审计程序以获取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相
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无法
表示意见”。
(3)关于对鸣鹤鸣和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核查
1)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
由于联营企业鸣鹤鸣和合并损益对金亚科技合并财务报表的当
8
期损益具有重大性影响,特别是处于创建初期的银川圣地未审财务报
表亏损额巨大及提供的鸣鹤鸣和未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
可能性。本所计划对鸣鹤鸣和及其重要的子公司进行审计,以确认鸣
鹤鸣和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2)审计程序的执行及审计范围限制
本所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成立项目审计组,前往北京鸣
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场。虽然通过金亚科技管理层与鸣鹤鸣和
控股股东协商,鸣鹤鸣和控股股东同意协调配合,但是在具体协调配
合上力度不佳,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充分满足本所要求。
由于未能完成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本
所无法确定联营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得到准确、完整的反映,因而无法
确认金亚科技对其核算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准确
性。
3)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的核查结论
金亚科技根据联营企业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当期损益,按权益
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16,684,952.13元。本所未能对权益法核算的联
营企业鸣鹤鸣和完成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认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准确性。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判断依据
上述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本所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未发现
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第十条规定,本所不对金亚科技报出的
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
3、中兴华会计事务所对你公司出具的《2015 年审计报告》中,
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合并利润表上期发生额及现金流量表上期
发生额中的部分科目数据与公司自查报告、《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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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相应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未分配利润、净利润、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科目),请公司说明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上述差异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查小组自查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由于当时时间较短,部分会计差错未
能及时发现和更正,年末公司结合 2015 年年报工作,对前期会计差
错重新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以前年
度会计差错更正,现将两次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主要数据对比
如下: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自查报告更正后金额 年报更正后金额 差异
货币资金 124,288,468.23 127,370,034.81 3,081,566.58
应收账款 195,601,420.57 254,277,904.07 58,676,483.50
其他应收款 252,657,298.80 181,053,533.08 - 71,603,765.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1,575.39 192,630.15 -288,945.24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13,282,830.67 302,614,298.63 -10,668,532.04
营业收入 527,897,748.16 530,974,459.13 3,076,710.97
未分配利润 -282,272,713.83 - 279,080,896.49 3,191,817.34
净利润 7,014,339.84 1,795,764.01 - 5,218,575.8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
612,415,086.95 603,364,868.10 -9,050,218.85
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04,646,904.92 270,479,869.87 165,832,964.95
关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85,149,407.49 423,149,198.25 337,999,790.76
10
关的现金
从上述数据分析,形成差异的具体原因如下:
2015 年度,公司自查报告中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是以 2014
年年报审计报告为基础;将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以前年度会计差错
更正。
2015 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公司结合会计师事务
所年报审计工作,再次进行了全面自查。经全面自查发现,存在部分
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尚未发现和更正。因此,公司将这些会计差错纳入
年报进行更正,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确认。
会计师的意见:本所在对金亚科技 201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按
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对期初数进行了核查,根
据核查结果进行了审计调整确认。
4、你公司 2015 年投资收益为 1.28 亿元,主要是转让了成都天
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互动”)10%股权、成都赤月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月科技”)10%股权和成都金亚云媒互联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云媒”)60%股权所致。你公司于 2015
年 7 月以 2.2 亿元受让周旭辉持有的天象互动 10%股权,2015 年 12
月以 3 亿元转让天象互动 10%股权和赤月科技 10%股权给成都鼎兴量
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量子”), 2015 年 5 月以 1000
万元出售金亚云媒 10%股权给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
士在线”),2015 年 12 月以 5000 万元出售金亚云媒 50%股权给北京
易时华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时华信”),请说明上述交易定
价是否公允,公司与周旭辉、鼎兴量子、巴士在线、易时华信以及周
旭辉与鼎兴量子、巴士在线、易时华信之间是否就上述交易存在其他
11
协议。
【公司的回复】
(1)公司与周旭辉、鼎兴量子、巴士在线、易时华信以及周旭辉
与鼎兴量子、巴士在线、易时华信之间就上述交易不存在除交易本身
正常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
(2)公司以 2.2 亿元受让周旭辉持有天象互动 10%股权的事项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015 年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公 告 编 号 :
2015-092),在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告边傲:2015-098),其价格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440 号,评估值
作价 2.2 亿元(即天象互动整体 100%股权评估值乘以 10%后取整数),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公司与鼎兴量子关于天象互动 10%股权和赤
月科技 10%股权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告编号:2015-154),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5-167),公司与鼎兴量子协商
一致同意,以 3 亿零 1 元现金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天象互动 10%股权和
赤月科技 10%股权给鼎兴量子。
因此该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行为,定价公允,程序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3)2015 年 05 月 0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成都金亚云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54),因巴士在线与金亚云媒在技术
上能形成互补优势,为了促进云媒互联网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各方发
挥专业优势,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
康发展的能力,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亚云媒 10%的股权以现金
1000 万元的交易方式出售给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经双
方协商,并约定后续投资的估值不能低于本轮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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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28 日,为增强公司运营资金,增加公司对未来核
心发展产业投入运营资金,易时华信为加强其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发展
布局,为了促进云媒互联网业务发展,发挥各方优势。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金
亚云媒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161),
经公司与易时华信协商一致,公司同意以现金 5000 万元转让所持有
的金亚云媒 50%股权给易时华信。
因此该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行为,定价公允,程
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你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鸣鹤鸣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鸣 鹤 鸣 和 ” ) 2015 年 亏 损 47,684,916.07 元 , 期 末 净 资 产 为
-7,473,179.25 元,请说明你公司是否需要在 2015 年末对鸣鹤鸣和的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并说明依据。请会计师对公司就鸣鹤鸣
和的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的回复】
公司投资鸣鹤鸣和是基于公司文化游戏产业链发展进行的资源
整合项目,重点是戎翰文化的 GTV 游戏竞技频道资源和银川圣地的
WCA 电子竞技赛事资源,这两项资源将帮助公司实现文化游戏产业链
的完整布局,并为文化游戏变现提供重要的渠道,符合公司战略转型
发展需求。2015 年度影响鸣鹤鸣和合并报表中净利润主要是由银川
圣地造成的亏损。在 2015 年度未进行商誉减值计提的具体原因分析
如下:
第一、银川圣地成立时间较短
该公司于 2014 年注册成立,是 WCA 电子竞技赛事永久举办方。
WCA 赛事是中国由 2014 年从韩国 WCG 赛事承接开始举办,2015 年
属于该项赛事比赛的第二届。目前银川圣地尚属创业初期,前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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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运营及培育该品牌。
第二、初步形成“WCA”品牌为主的价值体系
2015 年 WCA 其粉丝数量超过 1 亿,参观比赛的观众数超过 2.2
亿人次,整个赛事囊括全球四大赛区共 17 个赛段,5 个线下落地赛
事,长达 278 天的马拉松式赛程,超过 1274 个小时的线上直播,全
球近 30 家网络直播平台,百余家媒体对赛事进行了直播和报道,电
子竞技体育精神在国内外得到传播,并形成电竞商业圈。
第三、2016 年 WCA 发展计划
随着整个电竞圈的需求越来越明确,WCA2016 年除了在游戏层面
展开与腾讯等的合作,也开始拥有自我品牌的棋牌游戏等;引进商业
广告和赞助商;展开与电商平台的合作,为玩家提供更多服务和衍生
产品销售;与 IeSF 建立专业培训机构,并共同推进向国际奥委会提
交将电子竞技游戏纳入奥运会体育赛事项目;在全国 30 多座城市建
立电竞中心的线下渠道。
第四、符合当地政府重点扶持培育的产业项目
WCA 电子竞技赛事属于银川市政府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产业项目,
2016 年银川市政府也围绕电子竞技形成互联网产业园区,公司因符
合当地政策支撑项目,也在积极争取政府补贴。
第五、资本运作方面
银川圣地拟通过资本层面多种运作方式,正在积极筹划引进新的
战略伙伴,加大品牌运作力度,增强公司运营资金,打造电竞赛事龙
头。
综上所述,鸣鹤鸣和在编制其 2015 年财务报表时,对前述原因
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认为对银川圣地的投资本年度不存在商誉
减值准备的情况。
会计师的意见:因未能按审计计划对鸣鹤鸣和及其控股子公司执
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本所无法确认鸣鹤鸣和期末无形资产价值,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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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及可能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由此,无法确认金亚科技对鸣鹤鸣和
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是否适当。
6、2012 年公司收购哈佛国际时形成了 6192.67 万元商誉,2012
年至 2015 年哈佛国际持续亏损,公司于 2013 年末计提了 1862.5 万
元减值准备,2015 年末全额计提了哈佛国际商誉减值准备。请你公
司说明 2015 年末对哈佛国际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依据,
并说明仅在 2013 年、2015 年对哈佛国际计提商誉减值是否合理。
【公司的回复】
2013 年末,公司针对哈佛国际持续亏损情况,依据公司会计制
度中有关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方法,采用未来收益现金折现法对公司收
购哈佛国际时形成了 6,192.67 万元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
(1)公司对哈佛国际所属 Harvard UK/英國哈佛和 BUSH/澳洲
2014 年至 2019 年现金收支进行了测算,包括收入、费用、净利润等。
(2)确定减值准备测算的折现率(公司按中国五年期整存整取
基准利率,结合公司经营的风险报酬,确定折现率为 6%)。
(3)将(1)中测算的净利润按相应年份折现;
(4)将(3)折现的金额汇总,与收购日公允价值相比;
(5)判断减值或不减值:若(折现的金额汇总—收购日公允价
值)>0,则不减值;若(折现的金额汇总—收购日公允价值)<0,则减
值,其值就是减值金额。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依据为:公司会计制度中有关商誉减值的相
关规定。
从商誉测试过程中相关数据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哈佛国际过去实
际经营情况、也结合了哈佛国际未来经营发展趋势,因此,我们认为
2013 年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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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哈佛国际营业收入为 21,418.49 万元,较 2013 年度降
低 26.51%,净利润-55.21 万元,较 2013 年减亏 6372.67 万元,减亏
幅度为 99.14%,哈佛国际 2014 年度较 2013 年业务有明细好转,亏
损程度得到极大控制,大股东也根据年初的承诺在年报出具后,及时
履行了业绩补偿的承诺事项。同时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香港金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依据其评估报告结果,并
通过比较相关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算,2014
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15 年上半年,因欧洲经济持续恶化等客观原因,2014 年呈现
的扭亏态势未能得到持续。2015 年上半年度哈佛经营亏损达到
1,335.39 万元,比 2014 年全年亏损相比增加 2518.75%;2015 年度哈
佛国际经营性亏损达到 3,551.90 万元,同期相比亏损增加 6533.44%。
极大地拖累母公司业绩,且哈佛连续 2 年达不到商誉减值测试中的相
关业务测试数据;因此,公司在编制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时,基于谨
慎考虑,对收购哈佛国际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从以上情况看,在 2013 年、2015 年对哈佛国际计提商誉减值是
合理的。
7、2015 年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达 1.13 亿元,在建工程主要
是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盈利情况,并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重新评估该项目投资预算及可行性。
【公司的回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尚未投入使用,
无经营盈利情况。
按照成都市双流县发展与改革局双发改投资备案【2013】125 号
文件,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7 亿元,总建筑面积为 385133 平方米。
物联网产业园基地项目,经核准测量的实际总建设用地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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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 亩。其中: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为 98.5984 亩,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摘牌成交,成交总额为 16,002,521.00 元,并缴纳土地款
11,300,000.00 元,余下 4,702,521.00 元按照程序要求在 2016 年 4
月 9 日前已全部交清,土地使用证尚处于办理中。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政府计划为 60 亩,已启动招拍挂流程,预计
招拍挂时间在 2016 年下半年;摘牌成功后将按照相应程序要求进行
后续工作。
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政府计划为 124.8016 亩,预计招拍挂时间在
2017 年;待招拍挂通知出来后,公司即可进行摘牌,进行后续流程
程序。
目前,该项目第一期工程完成,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待第一期完
工投入使用后,公司将根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政府推动进度和公司
财务安排,适时启动后期工程建设,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所需。截至
目前,该项目除受土地转让时间影响顺延外,其余可行性及盈利预测
暂未变化。
8、你公司数字机顶盒设备营业收入自 2012 年来持续下滑,报告
期内数字机顶盒设备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 55.75%,毛利率较上年上
升 3.74%,请结合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价格变化趋势以及行业发
展、竞争对手的情况,说明公司披露的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是否准
确。
【公司的回复】
经追溯调整后,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
现机顶盒设备销售收入 199,635,214.04 元、 222,008,766.34 元和
98,232,772.55 元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销售毛利率
为 29.77%、25.85%和 29.59%。
2014 年度公司毛利率偏低的原因是 2014 年度四川省广播电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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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局公司向公司定制了 13,605,506.00 元机顶盒,因该项目是与政府
对农村市场的扶持项目,公司从社会责任出发,该批供货基本没有毛
利,该事项对公司 2014 年度毛利率影响 1.68%;同时,公司毛利率
还受到主要原材芯片、印制板等价格波动的影响;
随着省网整合完成,传统运营商数字电视网络竞争激烈,市场萎
缩,导致市场份额逐步减少;但是,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属于同一时间段中标项目,并且主要客户的供货价格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变化不大。
综上所述,公司披露的毛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
9、年报显示,你公司 2015 年营业外收入 29,495,143.00 元,其
中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19,204,136.38 元。你公司解释称系 2015 年度公
司出售金亚云媒 60%股权,2014 年度合并抵销投资给金亚云媒无形
资产增值收益,2015 年按摊余金额转回,而你公司 2013 年 12 月发
布公告称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 万设立金亚云媒。请你公司详细列示
上述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的回复】
2014 年度 9 月,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部
分自有知识产权进行了评估作价,该项自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为
45,000,000.00 元 , 该 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评 估 前 账 面 净 值 为
3,251,877.43 元,评估增值 41,748,122.57 元。公司以该项自有知
识产权作价 45,000,000.00 元以及货币资金 5,000,000.00 元,共计
50,000,000.00 元,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金亚云媒互联网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云媒”)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即中会验【2014】3439 号验资报告。
母公司出资时,会计账务处理为: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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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减少无形资产净值 3,251,877.43 元,评估增值 41,748,122.57
元记入营业外收入。在 2014 年年报合并层面,因金亚云媒属于公司
全子公司,属于合并范围,所以该项评估增值进行了全额冲回。
2015 年 5 月以 1000 万元出售金亚云媒 10%股权给巴士在线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在线”),2015 年 12 月以 5000 万元出售
金亚云媒 50%股权给北京易时华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时华
信”),2015 年 12 月 28 日丧失了对金亚云媒控制权,因此,在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应对公司持有
金亚云媒剩余部分重新确认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对原来以评估
作价出资的自有知识产权增值部分进行转回,该项自有知识产权评估
增值 41,748,122.57 元,摊销期限为 5 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摊销 14 个月,因此,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资产评估增值摊余
金额为 32,006,893.97 元,对外转让金亚云媒共计 60%,因此,转回
金额为 32,006,893.97×60%=19,204,136.38 元。
该项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
10、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48 亿)与“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2 亿元)数据差异较大,请结合本期的预收
账款、应收账款等金额等说明以上两个数据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不存在
问题。
【公司的回复】
2015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48,379,772.55 元、与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01,595,395.47 元,两者之间与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和应交税费/销项税额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
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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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401,595,395.47
=主营业务收入 248,379,772.55
加:应收账款(期初-期末) 144,862,487.04
应收票据(期初-期末) 9,513,667.93
预收账款(期末-期初) - 15,231,376.87
本期应交税费/销项税 14,070,844.82
从以上数据分析,虽主营业务收入(2.48 亿)与“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2 亿元)数据差异较大,但数据间的勾稽
关系不存在问题。
11、你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中,保证金本年发生额为 8478.85 万元,收到往来款本年发生
额 3468.59 万元,请列示上述两项的构成明细,并说明“收到的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变化的原因。
【公司的回复】
2015 年度,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中,保证金本年发生额为 8478.8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第一、2014 年所开具的信用证保证金于 2015 年到期结转,本年
发生额 7500 万元;
第二、公司采用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拆分为小额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供货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转金额为 978.85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中,收到往来款本年发生额为 3468.59 万元,主要是公
司收到成都国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2015 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
少 52.47%,出现大幅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同期相比,收到的往来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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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83.73%。
12、你公司年报第 36 页“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里显示公司前五
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178,944,676.18 元,而随后“公司前 5 名供
应商资料” 里前 5 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18,800,904.49 元。请你
公司核实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数据的准确性并予以更正。
【公司回复】
经公司复核,“公司年报第 36 页‘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里显示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178,944,676.18 元,而随后“公
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里前 5 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
18,800,904.49 元”均属工作人员计算错误。现根据年报中已披露前
5 名供应商明细累加后为:公司年报第 36 页“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里显示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应为 17,681,541.09 元,而随
后“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里前 5 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也应为
17,681,541.09 元。对于上述工作失误,我们深表歉意,并对相关责
任人问责。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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