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0 17:42: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6-01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1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其他机构投

资者(不含 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4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6-011)。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030,850,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10,308,509.48

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 205,787,484.59 元结转下年度。

(四)扣税说明

1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 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26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波江北富搏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公

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邮政编码:31502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波海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