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相关事项的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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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6—057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相关事项的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日披露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298号(公

告编号2016-039)。对于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已于4月22日通过董事会会

议决议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系统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新疆

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工作函》(上证公函

【2016】0437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通过业务系统提交对我部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

0298 号)的回复。2016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5 年度报告,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要

求如下。

一、关于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

你公司在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中称,优道投资下属乾灏投资等 4 家

合伙企业向你公司汇入了 7.46 亿元资金,没有证据证明有资金从你公司

回流给 4 家合伙企业,也没有证据证明你公司对 4 家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1

进行了兑付,故以此认定你公司确认对 4 家合伙企业债务的依据充分。

近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公开对优道投资相关非法集资案的判决

书。判决书显示,非法集资涉及资金 12.5 亿元,其中除 3.7 亿元回流

至投资者外,全部由成某某、周某乙等个人实际使用,相关非法集资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完全兑付完毕。判决书同时显示,相关个人为非法

集资的责任人,优道投资为非法集资的相关实施主体,公司在非法集资

中虽曾过桥 7.46 亿元,但未实际获得资金,也未被认定承担责任。

针对前述情况,请你公司核实下述事项并补充回复后,再行公告:

1、在非法集资案相关判决已经认定相关责任人、资金实际流向已经

明确、优道投资为非法集资实施相关主体、公司也未被认定责任的情况

下,公司仍以相关资金往来作为普通债权债务向优道投资下属企业全额

确认债务。请公司及管理人充分说明该等债权确认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2、判决书显示,截至 2015 年 7 月 6 日案件公诉时,非法集资案中

投资人 7.7 亿余元集资款已获兑付,仅余 3.8 亿元资金尚未偿还。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法院审理终结前,剩余的 3.8 亿元投资款也已经得到

全额兑付。在投资人已经得到全额兑付、相关责任人已经明确、公司未

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下,请公司及管理人核实优道投资下属 4 家合伙企

业仍向公司全额申报债权的依据,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同时,请公司按照我部前期问询函要求,核实并提供优道投资下属 4 家

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信息。

3、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和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告,你公司大股东万

源稀金选取豁免公司的 11 亿元债务中,包括优道投资下属 2 家合伙企业

2

乾灏投资、富义投资申报的债权;公司也已向优道投资下属另 2 家合伙

企业芮嘉投资、纯优投资偿付了已确认的债务。请你公司和管理人核实

是否须就已向优道投资确认的债务予以重新确认,如拟不重新确认,请

说明后续追偿的具体安排。

二、关于股票停复牌事项

2016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报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强调三方面内容:一 是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存在被认 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二是最高院将股 民的投诉材料转交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新疆 高院”),要求其立案对*ST 新亿破产

重整一案进行核实和查明,相关核查结论尚未形成;三是公司本期无主

营业务收入, 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向公司注入资产存在不确定性,导

致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前期,我部已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向你公司发出工作函,要求公司

在回复我部 3 月 31 日的问询函,准确完整地回应投资者关心的事项并公

告后,再行申请办理公司股票复牌。现鉴于公司年报审计意见强调的事

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及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股票

上市规则》第 12.1 条、第 12.11 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的不确定性消

除前,对你公司股票暂不复牌。

后续,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投资者和相关各方意见,决定是否办理公司股票复牌事宜。在

此期间,你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勤勉尽责,积极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3

的重大进展。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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