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鉴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拟发行
股份购买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人作为华星
创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
露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星创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人已经并将继续(如需)向华星创业及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本人的有
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华星创业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华星创业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华星创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
向华星创业支付上述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程小彦
全体董事:
程小彦 陈劲光 屈振胜
季晓蓉 寿 邹 陈怀谷
朱 勤
全体监事:
杜光明 胡建新 周国有
高级管理人员:
陈劲光 屈振胜 李 华
鲍 航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