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拟发行股份
购买深圳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单位/
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承诺如下:
一、在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本单位/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星创业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单位/本人已经并将继续(如需)向华星创业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
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本单位/本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本单位不转让在华星创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星创业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四、如因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华星创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单位/
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单
位/本人承诺以现金方式向华星创业支付上述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合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光启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星睿
信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茅智华、深圳市享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
天元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利青、曹益、张宏斌、苏州博通仁智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嘉兴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熙合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舒瑞云 、厦门佳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贺永法、武汉东桐投资有限公司、马辉
申、濮健、杜倩、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