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
保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重大事项,自 2015 年 1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披露相关文件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递交和
在线填报。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各交易对手均负有保密协议。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各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
3、公司对此次重组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
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4、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
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
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